攀枝花学院翻译研究所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研究所名称为攀枝花学院翻译研究所(英文名称为Institute of Translation Research, Panzhihua University)。
第二条 本研究所为学术性研究机构。
第三条 本研究所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教育资源,广泛开展翻译教学、社会服务及研究活动,促进攀枝花学院翻译研究事业的发展及翻译水平的提高,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和对外交流服务。
第四条 翻译研究所接受攀枝花学院和外国语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翻译研究所设在攀枝花学院外国语学院。
第六条 翻译研究所所长由外国语学院院长兼任,所长任命一名常务副所长主持日常工作。
第二章 工作任务
第七条 组织开展翻译实践、翻译教学与研究和翻译培训等活动,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翻译服务。
第八条 举办各种与翻译有关的学术研讨会、报告会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,加强与攀西地区翻译界之间的联系和合作。
第九条 组织翻译研究课题的申报及实施等工作,以科研促教学,不断提高攀枝花学院教师的翻译教学水平。
第十条 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学术交流会及工作总结会各一次。
第三章 成员
第十一条 凡攀枝花学院外国语学院在编教师,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翻译实践能力,赞同本研究所章程,提出入所申请,经研究所所长确认后,即为本所成员。
第十二条 加入翻译研究所的程序:
1、提交入所申请表及证明本人翻译水平的相关材料;
2、由研究所所长审批入所申请;
3、颁发研究所成员聘任书。
第十三条 成员享有的权利:
1、参加本研究所各项活动;
2、对本研究所各项工作的批评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3、入所自愿、退所自由。
第十四条 成员履行的义务:
1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翻译研究所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翻译研究所的荣誉及合法权益;
2、积极参加翻译研究所组织的各种活动,认真完成翻译研究所安排的各项任务;
3、自觉遵守学术规范,不抄袭和占有他人的研究成果,争取在外语刊物和翻译研究领域发表专业性强的高水平文章;
4、积极向本研究所反映翻译研究情况,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。
第十五条 成员因个人原因需要退出研究所,应提出书面申请,经研究所所长批准后方可退所。
第四章 经费
第十六条 本研究所启动资金和日常开支由攀枝花学院下拨。
第十七条 其他经费由本研究所自筹并由学院统一管理。
第五章 奖惩办法
第十八条 对翻译研究所有重大贡献者,研究所将予以相应奖励。
第十九条 成员不履行义务,长期无故不参加研究所活动,或违反研究所规章制度,本所将予以处罚,直至取消成员资格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外国语学院翻译研究所所长和常务副所长负责解释。
外国语学院翻译研究所
二○○七年八月